第二百四十六章 原告被告-《独步清风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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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何人击鼓鸣冤?”县大老爷惊堂木一拍,官威十足。
“民妇金柳氏,今天傍晚去镇子西边的小树林骑马,结果发现那边的小河里有一具浮尸,特来向大人禀报。”低眉顺耳,我表现的跟时下普通的家庭妇女没有什么区别。
“大胆!”县官果然像我想象中的那样人头猪脑:“那具浮尸躺在那里,今天没人发现明天没人发现,怎么偏偏被你给发现了?还有,你一个妇道人家,在天快要黑时还骑马到处乱跑,你就不怕遭人劫持?依我看,就算人不是你杀的,你也逃不脱关系!还不快给我从实招来!”
这是什么道理,我是女人就不可以骑马了?我喜欢大晚上骑马碍着你了?这个你就可以判定我非奸即盗,你当你自己是福尔摩斯啊?
“启禀大人,民女家父酷爱骑马,所以民女也喜欢没事跑两圈,这没什么好奇怪的。第二是,这具尸体不被我发现,也会被任何一个人发现,依照大人的明断,谁发现谁就有嫌疑,这样下去,还有谁敢报案?”
“好你个伶牙俐齿,那本官再问你,你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,你自己是清白的?”
我的天啦,清白之人不用证明,只有你拿证据证明我是有罪的,我好好一个人干嘛要证明自己是清白的?这是什么逻辑?
“大人,这具尸体从发胀的程度看,少说也在水里泡了一天了,而我昨天晚上好端端的在家,家中丫鬟奴仆皆可作证。第二天我还开馆授徒,我的弟子也可做证,我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出现在两地吧?所以,请大人详加查证,切勿让凶手逃脱国法的制裁。”
听得懂吗?这叫不在场证据,出现在现场的人就叫凶手,那普天之下所有杀人的只要杀人弃尸不就可以高枕无忧?倒霉得不就是那些不小心路过的人?
“本官会的。”我说的在情在理,无懈可击,县官当然也没办法反驳。
“那好,那么民妇就……”
我正准备离开,谁知道这个时侯仵作居然跑上堂来给县老爷回话:“启禀大老爷,死者身份已经确定,不是别人,是新科进士的新婚夫人,镶蓝旗郎氏。”
郎氏?汪大才子的新婚夫人?
我突然感觉心中一阵慌乱,为什么谁不好死,偏偏死的是她?
新科进士虽然不算什么大人物,但是郎氏是个旗人,再不济也有陪嫁的下人,怎么可能死了到现在也不报官,没人发觉?
“我哪知道?”汪大才子刚说完,突然又想到了什么:“对了,镇子西边的小树林,她原来总是在那里偷偷给我东西,说怕别人看到又说我闲话,会不会在那里?”
是我忽视了,在我的胁迫下,如果真的是手无缚鸡之力的书生,又怎么可能说的那么在情在理,让我不疑有他的赶去弃尸地点?而且时间是那么刚刚好,叶子前脚去,我后脚就到,太离谱了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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